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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下午,我同事正骑摩托车时,一小孩从人行道窜出来,于是,我本能的紧急制动,结果还是把小孩摔倒了,当时其母亲正在路边的小摊上买东西,后送医院检查后得知小腿处骨折。交警也没责任认定和划分,要我先出医疗费。但对方家属让我先交一万医药费。我想请问,这个责任究竟如何划分,我该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
2012-04-22 16:46:2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责任划分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 由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然后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交警部门作出。按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 您可以先行垫付部分医药费,最后的赔付应该参考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交警部门作出,机动车辆上路应购买交强险,除非你方无责,否则交强险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1万元,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
  • 要求警方及时划分责任。依法你没有垫付医疗费的义务。
    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如需帮助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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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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