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买的房按合同规定,于2009年12月31日,交完入住费取到的钥匙,其中含办理产权相关费用,合同规定交接180天后,给房照,可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到现在2012年4月20日了,我们还没有拿房照,而且这中间又出台了二套房税法,开发商以房屋平数不对,重新测绘了面积,多出平数为由,要求业主重签合同,还得补交二套房的税,不换合同不交税,就不给办房照。合同标明,如因出卖人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拿到房产证的话,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百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