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毕业进入**局工作,签订了五年劳动合同 ,那时刚毕业,签了合同都归公司收走了。现在辞职了,公司要我退还当初入职时给我的3000安家费,另外还要我赔偿什么引荐费和培训费几千元,但是我在职期间并未参加培训,只是入职满一年后公司评了一个职称,这个是所有满一年的人都有的,我想咨询这个要求是否违反劳动法?而且我想办法找了合同样本,关于我方赔偿的条款根本没有一个具体要求,都是说根据公司的一个什么合同管理法处理,但是我们不知道合同管理法什么样,当初签订合同时候也没有了解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