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年3月18日,甲出资8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同时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由于经营不善,a企业一直亏损。甲 丙请示人民法院指定指清人。6月30日,人民法院指定丁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a企业和甲个人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8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3000元,欠丙90000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20000元,实物折价60000元,3.甲个人其他科执行的财产价值30000元。甲如何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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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还工资和社保,再还税,最后还债.企业不足赔偿的,由甲方以个人财产赔偿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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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与律师联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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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律师联系,具体清算财产。如果有需要帮助的话,可以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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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清偿顺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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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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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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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