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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的,在虎林这边种地,2007年在虎头镇大王家村买了一个破土房,因不能居住,就扒了,想盖一个钻房,垫完地基,打完梁正起大框时,西院邻居不让盖,说地基太高,前面没有和他们家拉齐,还告到镇上,镇上来人,量了一下地基说;‘得扒了没有房照,再说你们家西院也不让。’

经济相关
2012-04-19 21:07: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和邻居协商后,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具体咨询 当地的 镇土管所。相关法规: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宅基地使用权经批准后,建房户应及时动工建设,并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和用途等依法进行施工。乡镇国土资源和建设部门要对建设过程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