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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的 孩子现在被定为残疾,有残疾证,离异了 ,现在找 了 一 个 对 方有 一 个孩子。我 还 能 在 生意 个 吗?

其它综合
2012-04-20 07:54:0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已经回复,不属于二胎政策,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 相关法规:《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第四十三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 建议咨询计生办。
  • 已回复。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 建议详询计生部门。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你好,相关法规:《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第四十三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 可以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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