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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自家人成立了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200万元,公司在办理一项目的土地证的过程中资金紧缺(已投入500万元),将公司的60%股权以120万元转让给了另一股东(但股权转让金未给),后公司取得一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在我将剩余的40%股权转让给另一股东,个人所得税能扣除我已投入的500万元后再缴纳吗?

公司专长
2012-04-19 12: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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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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