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年前余某与陈某结婚,但是是未婚先孕。双方的父母也不是很赞同他们结婚,在结婚之前两人就经常吵闹。因此两人的婚姻并没有维持多久,一方面是婆婆对自己的儿媳的生活习惯的不满,还有就是夫妻双方也不怎么和。离婚后,余某,即孩子的母亲,得到抚养权。余某,也就是打工族,自己平时花费大于自己的工资收入,所以决定把孩子给前夫抚养,但是当时并没有变更抚养权。过了几年,两人之间还会有联系,余某也有想和前夫复婚的打算,但是前夫却没有那个想法。
就在今年,前夫带回了自己的女朋友,余某心里更是难过,一时生气,就把孩子带回,六年来,余某,没有管理过孩子的衣、食、住、行。现在却要说自己养孩子。前夫及家人都不同意,认为她不具备做母亲的责任,也没有履行义务,同时前夫家人六年来和孩子之间彼此有了深厚的感情。坚决不要孩子回到她 身边,她却把孩子带走,并不要前夫的家人相见。前夫的母亲很爱孩子,一直想办法得回抚养权。
陈某,及孩子的父亲多次和自己的前妻商量,希望她能让出抚养权,余某却说:要回孩子可以,给她十万元,就给孩子。
陈某知道,前妻摆明了是为了钱来的,要是她真的要孩子,当初为什么不自己养孩子,现在却要向自己所要十万元。
你好,像这样的官司,应该怎么样处理?解决?谁会得到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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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最好起诉解决,变更抚养权,谁对孩子成长有利谁就会得到抚养权,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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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最好起诉解决,变更抚养权,谁对孩子成长有利谁就会得到抚养权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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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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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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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都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只要双方写一个变更协议,孩子抚养关系即可变更。
2、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取得抚养权的诉讼请求是否被法院支持,要依据起诉的事实、理由提供相关证据,这个证据应当充分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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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无理要求,抚养权依据有利小孩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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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直接起诉。孩子的抚养权是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确定的。建议收集有关证据。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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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的,直接起诉。孩子的抚养权是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确定的。建议收集有关证据。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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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