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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03年由于宫外孕做了左输卵管切除手术,但是05年2月再次因为宫外孕做手术,医生说是由于右输卵管超过常人三分之一所致,还说要是第一次做手术的医生负责任,应该诊断出宫外孕的原因,就不会挨这一刀了。我也翻看了相关医学资料,输卵管过长属于宫外孕的主要原因之一。我想问,这属不属于“漏诊”的范围,医院方面有没有责任?谢谢!

医疗纠纷
2005-05-08 0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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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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