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03年由于宫外孕做了左输卵管切除手术,但是05年2月再次因为宫外孕做手术,医生说是由于右输卵管超过常人三分之一所致,还说要是第一次做手术的医生负责任,应该诊断出宫外孕的原因,就不会挨这一刀了。我也翻看了相关医学资料,输卵管过长属于宫外孕的主要原因之一。我想问,这属不属于“漏诊”的范围,医院方面有没有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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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方03年将宫外孕诊断为先兆流产并行清宫术,属误诊误治,至今已过诉讼时效。
2、宫外孕使用药物治疗并不能保证100%杀死胚胎,如不成功还是需手术治疗。
3、05年的宫外孕和03年宫外孕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广州市甘翌晓律师,1372511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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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03年医院曾经把”宫外孕“诊断成先兆流产,并当时做了清宫手术,在就医后1个月才因宫外孕胚胎过大而不得不做手术,错过了药物治疗的时机,并给患者带来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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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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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