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律师;我丈夫李**(死者)于2007年11月去世,留下**有限责任公司总股权51740股,丈夫的妈妈1977年4去世,作为合法继承人就是我,我的孩子,孩子的爷爷,可爷爷又在2007年12去世,孩子的爷爷其下有3个子女,成了转代位继承人,这3个子女现在在申明上各签了自己的名字,并在名字在盖手印,放弃代位继承权,这个有法力效力吗。

民事相关
2012-04-19 09:43: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