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一男青年(有精神病史6年,曾多次住院治疗)走亲戚时,带领亲戚家小孩到户外玩耍,因琐事与一位老人(男性,六十岁左右)发生争执,发展到厮打。老人的儿子见状,抄起棍棒赶来参战,用棍棒击打男青年,听到其亲戚家小孩大声呼救仍未停手,村民闻讯赶到后强行拦住。事发后,老人的家人报警,用救护车把老人送医院“抢救”;把男青年以“打人者”的身份扭送派出所进行审讯;据说,老人的儿子没有自首,也未被传讯。男青年家人得知后,赶到派出所把其带回家。
伤势:经医院检查,老人无恙,与事发次日出院;经同一所医院诊查(并已经法医鉴定),男青年右胳膊骨折;据家人观察,由于该事件刺激,男青年有精神病复发的征兆。
1、作为男青年(有精神病史6年,曾多次住院治疗)的监护人,该如何依法维护他的权利?
2、老人的儿子该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与经济赔赏?
3、老人无恙,男青年要不要承担经济赔赏?
谨致谢意!
敬颂
大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