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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一男青年(有精神病史6年,曾多次住院治疗)走亲戚时,带领亲戚家小孩到户外玩耍,因琐事与一位老人(男性,六十岁左右)发生争执,发展到厮打。老人的儿子见状,抄起棍棒赶来参战,用棍棒击打男青年,听到其亲戚家小孩大声呼救仍未停手,村民闻讯赶到后强行拦住。事发后,老人的家人报警,用救护车把老人送医院“抢救”;把男青年以“打人者”的身份扭送派出所进行审讯;据说,老人的儿子没有自首,也未被传讯。男青年家人得知后,赶到派出所把其带回家。 伤势:经医院检查,老人无恙,与事发次日出院;经同一所医院诊查(并已经法医鉴定),男青年右胳膊骨折;据家人观察,由于该事件刺激,男青年有精神病复发的征兆。 1、作为男青年(有精神病史6年,曾多次住院治疗)的监护人,该如何依法维护他的权利? 2、老人的儿子该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与经济赔赏? 3、老人无恙,男青年要不要承担经济赔赏? 谨致谢意! 敬颂 大安!

民事相关
2012-04-18 20:59:4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警察认定责任,按责任赔偿。赔偿参考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