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朋友合资开了一家公司,运作一段时间后,又有另一朋友以现金入股加入。我和之前的朋友是以当时公司的全部资产作股,大家有协议协定,各自所占比例也写在协议里面。到现在,公司运营困难,想咨询以下问题: 如果公司清盘,在偿还外债的前提下,只有一些货物和固定资产了,这种情况下,是否还需要还各股东的投资款? 我们三人签的是合伙合同,其中后来加入的股东强调如果清盘的话,要把他的现金全部还给他,他是以现金的形式入股的。就是说我们前面的2人还要另外补回现金给他。他的这种要求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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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并没有陈述清楚相关问题。一会儿是公司,一会儿又成了合伙。工商登记的企业性质究竟是什么呢?需要以工商登记的章程或合伙协议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建议直接与律师联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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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求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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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这种要求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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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不合理,是投资关系不是借贷关系。如果公司清盘,你们三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分配剩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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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就可不用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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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