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期间,因下雨回淋湿,回宿舍换衣服,在宿舍门口因积水摔伤手腕,导致粉碎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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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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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复杂,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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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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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是否构成工伤,我认为存在争议,也可以认为受伤的原因是进行预备性工作造成的,如能认定则属于工伤。二、因此类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曾永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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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