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因借贷欠我们的钱,法院06年判决还我们几百万。因为国企说没钱了,我们就申请执行,可法院说没有财产可执行。一直拖到现在。最为不解的是,那家国企还在营业中。而且那家欠我们钱的国企是市国资委的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之后国资委成立了某集团,就在10年把哪家欠我们钱的国企单位正式移交给国资委新成立的集团。请问欠我们债的那国企是国资委集团下属公司 是否国资委那集团是否有连带责任还我们钱?而且欠我们家钱那家国企自己有法定代表人?而且注册的是110国有营业执照?我应该从哪里开始讨回我的钱呢?他们还在营业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