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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A和B成立C和D公司,后A和B将所持C公司股权以原出资金额转让给D公司,一年后D公司又以该价格转回给A和B,请问在两次股权转让中A和B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D公司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刑事案件
2012-04-18 09:22: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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