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方,现有一小孩,1岁,当时双方协议离婚,但离婚时,女方提出的协议书,在女方的无力取闹和多次闹事后签了协议,在协议中写到男方无孩子探视权,并且要求男方归还欠女方的5000元,在婚后产生的债务,女方视为是男方产生的,为此她不负担偿还,现在,男方欲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何胜诉。1、女方在婚后多次有自杀倾向,有一次在医院急症室的就诊病;2;女方有酗酒的习惯,经常性的喝醉回家并闹事。3、孩子一直有女方父母抚养,女方在本地无固定住宿,其父母在外地;4、男方的经济条件优于女方。这些条件能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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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剥夺孩子的探视权,协议无效。一般情况下,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丧失抚养能力,或者出现遗弃、虐待等明显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条件时,法律会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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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尽力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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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对你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还是比较有利的,但是最终能否胜诉还要看法官如何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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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说的,条件对你比较有利,可以起诉,通过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最终怎么判还得看法院,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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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看具体案件情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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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