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3月20日早上,我们骑摩托车去上班时,迎面走来三个妇女,其中包括一个79岁的老太太。前面转弯处,我们和迎面冲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挂,结果摩托车主冲向路边将老太太带下田里,并且他的车子在田里掉了个头,而我们在一米之内就停了下来,并且人员毫无损伤,只是反光镜被撞破了一点。由于是农村,没有摄像头,当时又有车子经过,所以遗留在现场的只有我们的车子靠右边停着,他的车子在田里,两辆车子相距13.8米。当时我们停下车来帮助把压在摩托车底下的老太太扶了起来,肇事者一直说是我们的原因,喊着私了,所以我们报警了。现在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还没下来,但是,肇事者说我们把他的手撞伤,他也是受害者,把责任推给我们。但是,当时我们的确没超速也没占道,只是由于事故发生时,老太太走在最后面,所以没有目击证人。当然,交警也知道我们和老太太没有肢体接触。
昨天交警判定我们各占百分之50的责任,请问各位律师,按照各位的经验,我们划的责任过重不?假如去复议,我们的胜算有多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