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方为乙方;在建房初甲借丙10万元,以甲建房后门市作为抵押,如在2012年5月未还丙10万时,丙可收回甲的门市;“房屋是甲丙方合建,建房初约定不管卖还是租都要甲丙双主同时签字”在2011年3月乙购买其甲门市;现在丙按照前期约定收回门市,请问乙怎么办?2、乙方于2011年4月租丙方门市,租期5年,租金1年一付;现丙要同时收回其前面购买及租凭的门市,请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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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以是否办理登记手续为法律依据,所以在你们还未办理妥房产证等手续的情况下,丙方可以要求收回门市,在你不知道甲方和丙方有相关协议的情况下,甲方因此要向你承担缔约过错的赔偿责任。
2、在你不知道甲方和丙方有相关协议的情况下,在租期内,丙方无权要求收回你租赁的门市。
如有其它疑问,可以直接致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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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合同约定办理,如果没到期收回房子,对方违约,你可以要求相应的违约金,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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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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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相关的材料当面咨询,待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给予合理的建议及可以采取的措施等,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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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