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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我和未婚夫化了18万多在贵州、红果购买了一套115平方的商品房,交房时间我2011年6月30日。在2010年12月开发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话通知我们,因工作人员的失误,把我们5-2的房子钥匙给了4-2的住户,而4-2在住户已把我们的房子装修了一半,希望我们能换房。因没看到4-2房子的具体情况,我们提出要到现在看过后才能决定,但费用需开发商承担。电话中同意开发商同意承担费用后,我们向单位请假一星期后过去看房......因费用问题我们没有同意换房。后在2011年6月30日去验收房,因开发商无法交房同意补助我们交通费两千元,我们同意换房。在办理换房手续时因房贷时间不到一年而无法进行,需要我们在12月底再去贵州。因我们夫妻在杭州工作,为了这房子之事已花去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开发商从不主动也不积极处理这事,我们实在没办法,后在朋友的介绍下委托了律师向六盘水仲裁委进行仲裁。在今年4月1日仲裁委已寄出仲裁书:要求开发商交5-2的房子,并要求付违约金、部分交通费在一万五千左右。可我们在4月13日电话联系了开发商的总经理,希望能约个时间把这事进行处理。可对方还是态度恶劣不同意执行,虽知道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我们财力上已透支太多请不起律师,我们自己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知道这程序怎么走?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殷盼您的指导。

其它综合
2012-04-17 10:03: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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