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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外来工,在它乡做些小本生意(做一些凉菜及卤 肉类),卤肉需要在大锅里卤的,我就放在我租的院子内卤,有一天,邻居家的小孩(3岁)跑到我租的院子来,后退时不小心倒到我的卤锅里烫伤了(烫伤了背部和屁股)。(小孩的监护人在他自己的租房内)。请问这种情况我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需要,又要承担多少责任呢?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4-17 14: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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