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是朋友,2007年,两人与丙三人共同花钱以丙的公司的名义在工业园征地一块(没有写入伙协议,三人口头约定。)甲和乙,两人占有一半土地使用权,丙一人占有土地一半使用权。其中修路、围墙等基建所花费用均是按所占土地份额各掏一半的费用。公司是丙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是:丙,股东是丙的妻子和儿子两人。甲建厂房一栋,宿舍几间;乙建厂房一栋,宿舍几间;丙建厂房两栋。现在土地使用证办在是丙的公司名下;厂房房产证都办在丙公司的名下。甲、乙找丙协商多次签订协议,以甲和乙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财产权入股丙的公司,把公司土地使用权和厂房产权分割一下,丙不签。丙公司每个月应缴的国税、地税交一半,其余由甲乙交。就连公司聘请一个做账的会计年薪两千多元,丙也让甲乙出一半的费用。丙多次寻衅滋事,找甲乙的麻烦,曾扬言要独吞他们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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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 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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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理清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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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理清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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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