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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二:邻居强占强要本人宅基地 本人于今年三月动工建房,已距离围墙界限3.5米,邻居为达其目的,乘人之机(因知道本人未办齐完整证件),强制要求本人无偿割让宅基地,才同意让本人顺利建房。为能与邻里友好相处,本人同意将部分宅基地无偿让给对方,但必须换取距离围墙3.5米内的建房使用权,双方已签名确定,并有见证人签名(如下)。但因邻居得寸进尺而反悔,以更无理的要求,要将围墙无偿移进一米(有对方手写资料为证)。并带其弟及家人多次来本人院内,阻止工人施工(有视频和派出所所长为证),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造成双方矛盾升级,对方恶人先告状,并将事件状告到县里。 协议内容如下: 宅基地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陈本人 受让方(乙方):陈 受乙方要求浦园东街内部分宅基地给乙方以作宅基用地,经双方协商,秉承友好、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 转让描述:以甲方院内与乙方相邻围墙移至甲方院内现有石基边,并延长拉直线至东边围墙交接18CM处,垂直于地面。 二、 乙方承诺: 1. 不得围墙上兴建任何建筑物。 2. 所有滴水、出水不得往甲方排放。 3. 距现有围墙3.5米范围内,乙方不得有任何干涉,(叁点伍米) 4. 所有垃圾等杂物不得往甲方院内扔弃。 5. 围墙必须不得以升高方式加高建筑物。(限高1.8米) 甲方:陈本人 乙方:陈 见证人:李 是否可以起诉对方违反协议,强行强要,并负责误时误工费用。

民事相关
2012-04-17 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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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