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您好!我刚出来工作不久,经验不是很足。前几天工作所在的小公司,它注册的是物业顾问公司,但开的是公寓式酒店;去年我刚来的时候以为这就是酒店,开发票,客人要求发票内容开成 住宿费,我就开成 住宿费了,还开错了很多。但后来才知道此注册的是物业顾问公司只能开 房屋租赁费。发票追不回来了,请问怎么办???税务局会怎么罚款?如果罚款,公司和我谁承担责任??? 去年11月,我刚上班3天就独自当班了,领导没告诉我发票内容只能开房屋租赁费,但是领导说她告诉过我的,这些话又没录音说不清了啦。但是每隔段时间,财务都有来收发票回去核对的,但是到了2012年1月初才告诉我发票开错了,要我追回来。但打电话给客人,大部分都追不回来了,有很多张。当时说追不回来,领导没怎么说怎么办。可是到现在4月13日,我已经离职3天了(4月10日离职)才又重新跟我提这件事,说要罚款。本来说好今天4月16日要我跟她一起去税务局的,可是她又说要忙别的事去不了。再问,她又没给我另外确定的时间去税务局。 我职务是前台收银,现在已经离职6天了(此前辞职有提前一个月申请的,也批准了),那点帐拖拖拉拉到现在都没有核对好。照我看来这点帐2天时间绝对绝对能看完。但是我昨晚又问她是否能给个确定的时间对好帐、结算工资给我,但是她就是不回答,打电话给女老板也没有回应。(还有一个半月的工资没结清。) 提一点,当初公司几次说要跟我们签劳动合同,但是直到离职后才把劳动合同拿出来要大家补签。因为她没结工资我,所以我还没签。而且公司也没给我们买保险。 请问综合情况,我该怎么办?心里很不淡定很急呢,拜托您们了!非常感谢!

民事相关
2012-04-16 16: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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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