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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已辞职,欠18天工资,没有工资条等证据,只有证人、还有证书注册在他们那儿,因8号发工资,一直要到现在,借口出差不接电话,本想去外地,一直拖到现在……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2-04-16 18:17: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 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 主张如下权益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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