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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有五个子女,系企业单位干部,十四年前父亲单位因建房需要,拆除原单位所分住房,另安置一处住房,并给办好房屋产权证,产权证为父亲名子,(在这期间父亲因病去世),当时按享受房改政策另加优惠价由小儿子购买,现小儿子未能例行有关条约,请问:这房子能算是小儿子的吗?

继承
2012-04-16 12:37: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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