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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31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签字、摁指纹、并加身份证复印件),载明借款按月支付利息,4月30日本息全部归还。但是借款人自3月就不知去向。当时还有一份借款人签字、摁指纹、并加身份证复印件的股权抵押声明书。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

债权债务
2012-04-17 11: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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