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当事人的弟弟,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的哥哥于2011年2月份,做大豆生意(位于黑龙江省)给吉林客户发货一车大约折合人民币12万元左右,但直至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多次去索要也没归还,2012年4月10日我哥哥和另一人把人绑架到我县,在到我县吃饭过程中由于喝酒发生打了被帮人但未造成轻伤,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会怎样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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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纠纷可以到法院诉讼处理,把人绑架到你县,属于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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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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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是绑架,依据相关法律涉嫌非法拘禁,关键是情节如何,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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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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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合具体情况律师辩护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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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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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