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外地以女儿名义为自己买了一套商品房居住,买房资金都是父母出,并将该房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性质为独有。后来女婿死亡,其家人要安夫妻婚前共同财产分割,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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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你的情况按照最新的婚姻法解释很明确属于父母对于子女的赠与,应当认定为子女个人财产。但是案情及财产价值较大,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2、就此案件我可为你出具专业《法律咨询意见书》,为你进行专业法律分析和出谋划策,详细指导你该用哪些程序处理及怎么具体操作,详细指导你该怎么办。
3、可就你咨询的问题提供详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可以提供国家政策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可以方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4、本律师处理过类似的一些案例,可为你提供一些这方面的经验。如果需要可来电详谈。
5、我是张掖的律师,可以随时帮助你,建议约时间见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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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提出证据证明那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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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子的实际拥有人是你,尽管对方认为这是你女儿的财产,但也不能算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你们出资,将房子登记在你女儿的名下,视为对你女儿的个人赠与,从这个层面上讲,该房子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又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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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只要你们有出资的证明那么该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你女儿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散三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不用理会对方的意见,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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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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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