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已于11年11月登记结婚,并准备于12年5月份举办婚礼,但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女方先提出离婚,男方同意但要求退还礼金并赔偿一切损失,女方已经将礼金购买了新房中的电器,并且电器的价格已经超过了礼金额。登记后男女双方并没有同居,现在男方在要求退礼金(礼金已购买电器)的同时,要求赔偿他的其他损失,比如为了举行婚礼而付的酒店押金,定烟酒糖的押金等,这种要求是否合理?如果起诉到法院,这种要求是否能得到支持?
-
你好,对方是否有过错?
-
能得到支持。
-
能得到支持。
-
可以要求。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