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5年在外地打工认识一男的相爱后同居,并在06年生下一男孩,现在已经6岁了,一直和他祖父母生活。因为种种原因,我们在09年才领结婚证。几个月之后,我才得之他有犯罪前科,坐了两年的牢。而且他对我也越来越暴躁,经常找我吵架,还动手打人。于是我离开了他,到目前为止已经分居两年多了。我现在提出离婚,他不同意。我就想起诉离婚,但起诉书交上去以后,他没到法院。现在法院要求我提供证据,我不知道怎样的证据才算夫妻不和、感情破裂。我们没什么财产,孩子抚养权我也可以给他,我只想离婚。请问我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呢?现在法院要我撤诉,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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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收集证据起诉李赫男的,你描述的不清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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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就属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可到你居住地的村委或居委会开证明,证明你一个人居住。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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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证据法律很难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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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撤诉的,你描述的不清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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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撤诉,待判决半年后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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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