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周岁青年双方十多人打架,造成一方一人左眼失明,受害方召集人被批捕,但是在发生伤害时此召集人不在现场,请问此召集人应受到法律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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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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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根据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因素确定。建议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并阅读案卷,调取证据,查清案情,最后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罪轻辩护,以最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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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并阅读案卷,调取证据,查清案情,最后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罪轻辩护,以最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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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该案被害人的伤情如果经鉴定为重伤,应当在3年以下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还需参考伤残等级、参与人数、是否持械聚众等情形,当然,召集未满18周岁聚众斗殴属于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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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人应属主犯,致人重伤应在3年以上;
2、未满18岁,应从轻、减轻处罚;
3、判缓刑要综合考虑,如果积极赔偿、自愿认罪判缓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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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