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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爷是30年前和我继姥再婚的,继姥没有子女,再婚不久姥爷单位分了一套房子,后来买断了,现在房子大约值42万,房证是我姥爷名,这30年继姥的工资都有她个人保管储蓄,基本没花什么钱,30年内基本都是我姥爷花钱,继姥于去年去世,留有遗嘱,自书遗嘱,但公没公证就不知道了,但好像自书遗嘱,不公正也有法律效应,遗嘱说她把30年存下的18万块钱,及房产的一半给他弟弟,他弟弟把这18万拿走了,说房子就不要了,姥爷知道后认为他拿走这18万不合理,要求他退回,但人家说你去告吧,法院咋判,我咋给,原本打算天气暖和了。老人再起诉,但我姥爷在4月份也去世了,现在我的舅舅们要打这场官司,请问我们现在能不能起诉,起诉用什么方式(如侵占他人财物等),而且,如果起诉,最后会不会是,房屋价值42万 存款18万=60万,最后给他一半30万,如果是这样,我们还得找人家12万,这样一来还不如不打这场官司,会是这个结果吗

继承
2012-04-13 17:15: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