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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男方说没时间回去签字,女方可以带着双方签过字的离婚协议书去老家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吗?怎样才能让三个孩子都判给女方,有这个可能吗?

民事相关
2012-04-13 22:10:31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男、女双方必须一起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对孩子抚养的问题,要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和您夫妻双方的条件而定,最好协商解决。
  • 必须双方登记,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要双方去办理;
  • 这种方式很难实现。
  • 你好,双方亲自去。孩子抚养权要根据很多情况判决。
  • 不可以,需双方同时到场才能办理离婚手续。三个孩子都归你的可能性不大。
  • 要双方共同去办理
  • 不能
    协商
  • 离婚登记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办理
  • 不可以
  • 不能单独去,需双方同时去。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协议离婚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孩子归谁,如果这个问题尚未解决,不能协议离婚。
  • 不可以,需要双方共同办理。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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