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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城市扩建,我公公婆婆的房屋及土地林地均被征用。我公婆有一女二子,小儿子在农村,1980年公婆修建了土木结构的六间瓦房,此前女儿已成家立业,大儿子已工作但未成家,小儿子1981年结婚,82年在哥哥病重期间闹着与父母分家,父母就分给小儿子两间房屋,后来小儿子将两间房屋折了建成砖木结构的两层楼房,分家后其子未尽赡养义务,曾被公公将其子告上法庭,判决小儿子每月支付公公婆婆5一10元生活费。婆婆于1996年去世,公公于2005年去世,小儿子将公婆的房屋锁了,去年闻讯要拆迁,就用砖延房滴水处和后坝围起来,房面积增加很多。我爱人(公婆的大儿子)于2004年去世,我与爱人1985年结婚,有一男孩,并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请问: 1、 我作为儿媳可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2、 如果我不继承,我孩子可继承我公婆的遗产吗? 3、 我爱人先于公公去世,我与爱人的共同财产,有没有公公的部分?我爱人去世公公没有说要继承遗产的事,如果有是不是也要作为公公的遗产来进行分配? 4、 公公去世后,房屋被小儿子锁着,我与公婆的女儿没有过问,是不是公婆留下的房屋就成为小儿子自然继承的事实呢? 5、 我与爱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没有证据,可以用什么方式证实呢? 6、 小儿子将公婆的房屋围起来的面积应该属于谁的?

继承
2012-04-13 21:04: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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