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城市扩建,我公公婆婆的房屋及土地林地均被征用。我公婆有一女二子,小儿子在农村,1980年公婆修建了土木结构的六间瓦房,此前女儿已成家立业,大儿子已工作但未成家,小儿子1981年结婚,82年在哥哥病重期间闹着与父母分家,父母就分给小儿子两间房屋,后来小儿子将两间房屋折了建成砖木结构的两层楼房,分家后其子未尽赡养义务,曾被公公将其子告上法庭,判决小儿子每月支付公公婆婆5一10元生活费。婆婆于1996年去世,公公于2005年去世,小儿子将公婆的房屋锁了,去年闻讯要拆迁,就用砖延房滴水处和后坝围起来,房面积增加很多。我爱人(公婆的大儿子)于2004年去世,我与爱人1985年结婚,有一男孩,并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请问:
1、 我作为儿媳可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2、 如果我不继承,我孩子可继承我公婆的遗产吗?
3、 我爱人先于公公去世,我与爱人的共同财产,有没有公公的部分?我爱人去世公公没有说要继承遗产的事,如果有是不是也要作为公公的遗产来进行分配?
4、 公公去世后,房屋被小儿子锁着,我与公婆的女儿没有过问,是不是公婆留下的房屋就成为小儿子自然继承的事实呢?
5、 我与爱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没有证据,可以用什么方式证实呢?
6、 小儿子将公婆的房屋围起来的面积应该属于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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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角律师。
1、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儿子可以继承你爱人继承婆婆的遗产和转继承公公应分给你爱人的遗产。3、你爱人的那部分遗产你公公有份的。4、没有自然继承。5、证人或其书面证明等。6、圈起来的是公婆的房屋,那还是属于公婆的遗产。
为尊重律师成果,请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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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儿子可代位继承你公婆的遗产;有公公部分;按遗产进行分配;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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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证据的,你描述的不清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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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