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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我原是成都一家单位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从2005年10月21日至2011年3月7日一直在该公司工作。从2005年10月21日至2011年3月7日,该公司仅为我缴纳了6个月的社会保险。2012年2月16日经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协调无果,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书面告知我:“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经解决争议”。2012年3月26日我领到了“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不属于受理范围”。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建议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想找一位律师,替我打赢这场诉讼。

劳动纠纷
2012-04-13 11: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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