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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查,法人代表被拘,公司在任的领导宣布放假,自寻出路,自此也无工资可发。孕妇何以自寻出路,想想孕妇出去找工作有人要吗?没有怀孕的已婚女同胞都难找到工作。 咨询相关部门,说是跟其他员工一样补偿,那三期就算自己倒霉吗?然后自我安慰?国家是这样保护女职工的吗?应该不是吧。 各位律师遇到的类似案例应该比较多,是如何处理的呢,以真正维护女职工的权益呢?

民事相关
2012-04-12 17: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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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