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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吧上网,让人强行带到小黑屋,进行了长达三个小时的殴打,我们一起三个人,请问对方的做法应定为什么性质?属于非法拘禁吗?我要告,以什么名义告?

损害赔偿
2012-04-12 11:02: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您的描述,涉嫌非法拘禁,您应当报警。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 您好,涉嫌非法拘禁,建议报警。
  • 非法拘禁罪引,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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