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因为和朋友合作做生意 ,两人有了矛盾所以他陷害我老公告他盗窃 ,年底他以店的名义给了我一张银行卡而且把密码写在了卡的背面,说里面有四千,支出四千后我老公无意间查了里面的余额,一看是十一万多 ,后来我老公点俩人已经有矛盾就像撤股,后来在卡里取了74000元 ,现在案子已经到检察院马上移交法院,可是现在看了里面的材料是他诬告我老公又偷出来的卡,卡从他给我们时一直到他报案时他自己在我家亲自要走的,可现在他说卡给我们后当天有还了回去,然后又说我老公偷出来的,我找人打听了一下他只有一个证人,其他并没有什么证据,我想咨询一下光凭一个证人是否能够诬告我老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