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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时因为打架,进了公安局,警察说我敲诈,就是问同学要钱,最后在里面待了30小时,按了手印,也照相了,最后家人请警察们吃饭,并且交了5000块钱,钱是在饭桌上给的,饭后,把我放出来了,我也没拿到罚款收据和处罚通知书,请问会留下案底吗?

刑事行政
2012-04-12 17:16: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