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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哥及我的弟是代书(电脑打字)遗嘱中的三个继承人。遗嘱中写明弟是遗嘱保管人。遗嘱是我们的父亲(于今年1月2日病亡)。请教: 1.我的弟依法可以作为遗嘱保管人吗? 2.我的弟在今年3月29日给我和我哥各一份遗嘱复印件,但弟至今坚决不拿出遗嘱原件给我和我哥过目。我弟这种做法合情、合理、合法吗? 3.“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而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对公开遗嘱(原件)的日期与时间,法律有何规定?(我想总不能由保管人想何时公开就何时公开吧?)

继承
2012-04-13 1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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