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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与2012年2月9日早八点把孩子送到幼儿园的时候还好好的,快到12点的时候,老师打电话说孩子腿老疼,不敢下地,让我们去一趟,回来带孩子去医院检查拍片子说是腿部骨折了,还打了一个月石膏,学校去人就给了700元钱说是给孩子的医药费和营养费,一直说是意外,还说是孩子缺钙骨头老脆,我去给孩子检查了钙等七项检查,一切都正常,片子拿走一直都不愿给,要了好多次才给了片子却没有诊断证明,至今都两个月也不说赔偿问题,我孩子受的罪,我的误工费,护理费该去找谁要,难道孩子白白受罪,请您给一个意见,感激不尽,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4-12 10:49:5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您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幼儿园就有监护责任,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 您好,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首先可以与学校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需帮助,可联系我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