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辽宁沈阳人在上海租房子 房子到期了 不续租了 双方都没有违约 但户主说要求我承担一年的物业费。但由于我也记不清合同上是否写明应由我承担 质疑问合同上写了吗 房东说那就看合同。回家之后发现租房合同找不到了。房东那里还有4000元的押金。想问下在我方没有租房合同和押金条的情况下房东可以抵赖押金吗 ??因为怀疑房东的人品 没告知他我方合同不见的事实。可不可以要求他必须带然后当场复印一份呢? 我方合同丢失就退不回押金吗? 还有物业费的问题没有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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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的证据不足,所以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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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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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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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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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