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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证据是2006年本行政村、派出所、以及本村村民都已出示证明,原件都在手里,拆迁办经理余时楷袒护员工王良春(组长),不予给我拆迁,说房屋房产有纠纷后因调解街道和拆迁办工作人员说再不给我个人权益受到损失的情况下,要求我给一半财产给她,引诱签下了这份调解协议,现在不房屋已被他们拆除,他们对之前给我的承诺矢口否认,我想请问一下,现在通过什么法律途径可以申诉?

继承
2012-04-12 23:20: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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