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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4日某对夫妻,双方在某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时,提交的共有财产分享协议,女方得一栋六层计1600平方米房产,男方得一套老房子计55平方米的房产并承担偿还所欠债务,且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这种不平等分享的共有财产的协议有不有法律效力?是不是躲避债务的假离婚?现在有三个笫三债权人向男方讨债,男方无能力清偿,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2-04-13 06: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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