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妈骑电动三轮车在村子前面的马路上正常行驶,有一轿车从我妈妈的一侧超车,电动三轮车将轿车的后保险杠刮伤,轿车驾驶员打了电话让交警来处理,交警问话后将两个车都拖走了,明天双方协商赔偿。轿车车主说要是交由保险公司理赔,明年的保险费就会增加,他想让我妈出修车钱。请问这种情况责任在谁?我觉得责任完全在轿车车主,跟我妈没关系。虽然我妈没有摔伤,但也是有向轿车车主要求精神赔偿的权利的,请问律师您怎么看这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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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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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
但是没有构成伤残的不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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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