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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律师,听说出台了补偿不公禁止强拆的规定,想请问下具体是什么情形不准予强执?还有没有其他相关解释,麻烦律师帮忙解答下。谢谢了!

其它综合
2012-04-08 11:14: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征收房屋补偿不公的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不准予执行,不准其强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司法解释规定,征收补偿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司法解释共计11个条文,确立“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同时还对这类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作出规定,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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