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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职工,今年27岁,未婚,我于2009年与未婚女青年(无工作)非婚同居并于2010年4月非婚生育一男孩,后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3月因小孩抚养问题起诉到本县法院,法院判决小孩归女方抚养。2012年3月29日我县人口计生委给我(被征收人男方;女方为空白)下达了4万元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责令我30日内自觉缴纳。请问,征收机关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2-04-11 07: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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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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