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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嫁居的,嫁在外地,老公家本身就是城镇户口,儿子随我入户,我的户口从出生至今未移动过。现在村里要进行房改房,家里按人口分面积,我们盖房的地原来是国家征收田地,村里扣了我们每家60%买过来的,现在申请盖房,盖房的申批又要先上交本村所有房屋的土地证才能批。这地批是十几年前买的,现在十几年后老人走的走了,女孩子嫁了,而村里要以我已嫁,所以我户口即使在村里,又是农嫁居的,也没我的份,而嫁到本村的女子不管户口是否在村里,也不管是否是居民都没关系,都可以享受。这也太不公平了,我们农嫁居是男方享受不到待遇,娘家也享受不了村民待遇,而嫁进来的双边都可享有待遇,然后离婚了的户口在村里的不受影响,结婚几十年了孩子都几十岁了因为没登记也不爱影响,他们都能享受村民待遇。这叫什么啊,难不成让结婚都去离婚吗???我看了《物权法》,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上都有写农嫁居妇女户口未更动,依法应享有村民待遇,请问我如何才能维护我的权益???要是联合上诉胜有把握吗???

征地拆迁
2012-04-14 14: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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