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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去年交往过一个女朋友并在一起同居,做过两次人流。在谈论结婚问题时,女方提出“以她的名义让我出钱买房,否则不同意登记结婚”,因此我们分手。分手后,女方以做人流为由向我索要3万元补偿,因我没同意将我告到当地派出所。在同居的一年里,我俩所有费用都是由我支付,她没出过一分钱。在最后一次做人流时我已把所有的积蓄都给了她,现在已没有补偿能力了。她总是纠缠不清,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2-04-11 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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