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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媳小刘今年31岁。小刘于2009年4月应聘到北京一家知名文化出版公司工作。当时公司提出要求,两年内不要怀孕,小刘照办。由于小刘工作表现好,业务能力强,公司于2011年与小刘续签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今年2月,小刘怀孕了,她把这一情况及时告知公司领导。首先,部门领导说“要孩子就不能保工作”、“我最讨厌孩子,看见孩子我就恨不得掐死”、“你的工作我没法安排”等话语逼迫小刘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小刘拒绝辞职。然后,部门领导让小刘在楼道里等待。同时,公司从3月份开始积极招聘新人,把小刘的工作岗位顶替了。现在,小刘仍旧天天在公司楼道里等待安排,拒绝辞职。公司人事领导在3月31号找小刘谈话,提出:公司要保证小刘利益最大化,让小刘回家保胎,这期间给小刘上五险,另发给一点生活补助费,直到生完孩子。但是要求小刘当时写出辞职报告。对于产期、哺乳期及晚婚晚育假,公司人事领导只字不提。小刘拒绝写辞职报告,坚持回原岗位工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人事领导让小刘回去继续等待。4月3号是公司发工资的日子,小刘至今未能领到工资。 请问律师,公司的做法是否侵害了孕妇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民事相关
2012-04-10 20: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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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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